2009年3月,龙小姐在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海口市金贸支行开户,办理了一张牡丹灵通银行卡。2010年10月21日,在卡未遗失及外借的情况下,该卡被盗走35290元,卡内余额仅剩下91.19元。经警方查明:龙小姐存款被户名为农某的人从工商银行广西南宁中尧路支行自动取款机取走。龙小姐将涉案的两家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2011年2月,一审判令工行金贸支行向龙小姐偿还存款人民币35290元。支行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海口中院审理认为,相对储户来讲,工行金贸支行作为推出自助银行与ATM 机的商业银行,有条件了解自助银行和ATM 机的构造与工作原理,有机会及时掌握通过自助银行和ATM 机实施各种犯罪的情报。法院以当事银行未尽到相关义务,导致龙小姐银行卡内的资金短少为由,判令银行方面承担赔偿责任。(摘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