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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辉区法院组织干警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15-11-06 13:40:36



    11月6日,爱辉区法院第二期“法官讲坛”开讲。此次讲座由行政庭庭长吴勇刚向全院干警讲解最高人民法院4月28日公布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讲座向全院干警系统阐释了《解释》内容。一是将新法和旧法相对照,熟悉和了解新修改的内容,领会立法目的和精神,以便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迅速将新修改的内容运用到司法实践当中,更好的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解决行政争议。二是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十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即受案范围的扩大,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原告可以口头起诉,法院可以登记立案,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可跨区域管辖,案件不执行可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诉讼要解决行政争议。

    学习会上,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仔细记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进一步推进了新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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