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上门立案。针对辖区村镇分散、距离较远、群众出行不便的实际情况,爱辉法庭始终坚持上门立案。定期到各个村镇的司法联系点,集中接收人民群众的立案材料。对于老、弱、病、残等出行不便的人民群众,法官亲自登门接收立案材料。截至目前,该法庭已开展上门立案8件次。
二是下乡办案。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涉及当事人较多、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以及当事人系老、弱、病、残等确实不便到法庭开庭的案件,法庭都主动派出法官到案件发生地和当事人家里就地开庭,在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的同时,充分发挥现场办案的宣传教育作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截至目前,该法庭已下乡开庭16件次。
三是普法到村。针对辖区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匮乏的实际情况,精心挑选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以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定期进行宣传讲解,丰富群众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截至目前,该法庭共到辖区村镇开展普法宣传3场次,旁听群众140余人,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