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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辉区法院全面落实“禁止被告人穿囚服出庭受审”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06 15:07:07



被告人穿便装接受庭审

    5月6日上午,在爱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公开审理,法庭上,被告人身着便装,而不再是以往的“黄马甲”。

    自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出台,爱辉区法院按照上级要求,迅速落实到位。在刑事案件法庭审判中,被告人不穿囚服成为常态。

    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身着识别服、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既是对被告人享有合法权利的体现,也是对被告人人格的尊重,更是对被告人人权的基本保障。此项制度改革有利于加强现代司法理念,即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理念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贯彻落实,体现了法治的基本要求和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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