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摩托车判处拘役又赔偿
作者:刘爱民 发布时间:2012-10-25 10:10:45
杜某是外埠到黑河市爱辉区罕达汽镇红旗村打工人员,2012年5月31日18时许,杜某与朋友喝完酒,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沿罕达汽镇红旗村内水泥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到金水网络门前时,将同方向靠道路右侧的曲某撞伤,致使曲某左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杜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99㎎/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经认定,杜某负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近日,杜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合计赔偿曲某各项经济损失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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