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爱辉区法院成功以调解方式化解了一场逾期支付违约金纠纷,使原告等23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2006年,黑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周某等23人的住宅,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因一直未交付房屋,2008年12月,房地产公司与周某等被拆迁住户签订《补充协议》,约定2009年12月30日前进户,如不能按期进户,由房地产公司给付周某等人违约金。但直至2011年6月,房地产公司才开始交付房屋。
2014年4月,周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经审判员多次调解,周某等人同意在一次性给付现金的情况下减少部分违约金,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日前,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房地产公司将违约金全部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