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爱辉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了使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彻底化解矛盾纠纷,该案承办法官采用判前“耐心调解”,判后“诚心释疑”的方法,终于让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和谐司法。
2013年3月,原告方某在黑河市某农机公司购买了一台收割机,用于秋收时给农民收割大豆营利。购买时双方约定,方某支付20%的首付款,余款于11月1日,即秋收结束后付清。由于当年发生了多年一遇的洪水,农民种植的大豆普遍绝产、减产。再加上方某对使用收割机不够熟练,导致收割机损坏,没有挣到钱,反而赔了几千元。到了约定的付款日期,方某却无钱给付。经农机公司多次上门索要无果,农机公司将方某起诉到爱辉区法院,要求方某给付拖欠的收割机款4万元。
本案在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因索要欠款过程中矛盾很尖锐,虽经办案法官耐心调解但仍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最后依法判决方某给付农机公司拖欠的购买收割机款6万元。宣判后,承办法宫仍然没有放弃调解工作,不厌其烦,耐心的给原、被告释明法院判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方某表示知道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但自己实在没有能力履行欠款。法官经多次主动登门调解,组织双方协商,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农机公司接受了法官提出的建议:农机公司给予方某一年的还款宽限期。方某制定还款计划,并保证一定于宽限期之前给付此款。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爱辉区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85%以上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通过判前“耐心调解”加判后“诚心释疑”让当事人“胜败皆服,案结事了”,减少了执行工作压力,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的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