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中调解的作用
调解在中国拥有悠远的历史文化背景,作为传统社会一种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被流传下来,演变成今日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诉讼调解,它是现代社会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形式,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执行调解虽然还不是一项正式的司法制度,但作为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审判实践中,将调解精神引入执行程序,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案件的执结率,对于解决“执行难”,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案结事了方面展现出了其它执行机制所不具备的重要潜质。如果能充分挖掘和调动执行调解的机能,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那么它将成为推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大助力。
二、执行中调解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执行调解缺少程序性规定。执行中调解的目的就是为了促使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以减少执行对抗,降低执行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在民事诉讼中,仅有对执行和解的原则性的规定,而对执行调解并没有具体程序性规定,这导致执行阶段的调解工作无章可循,出现各种有违调解初衷的行为:个别执行员避难就易,强行以和解协议为执法依据,或者为了追求结案率软硬兼施,暗示当事人和解或者强令当事人达成和解等等问题。这不仅使法院执法公信力降低,而且容易激起当事人的不满和对抗情绪,引发上访案件。
二是经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自动履行差。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处分权的体现,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法院只能根据申请恢复对原裁判文书的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终止,并且对毁约者没有设定任何责任负担。基于此,在执行中,当事人往往以调解为缓兵之计,拖延履行,这种情况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纠纷中,债务人抓住了债权人急于收回款项的心理,将债权人在欠款数额及履行期限上做出让步作为同意调解的前提条件,而本身并无履行诚意,只是为了拖延时间,甚至为了转移财产,一旦目的达到,立即撕毁协议,“管你再去申请恢复执行,我就是啥也没有一扛到底”。
三是调解涉及面广,外部沟通有待完善。在执行中,有时候调解不仅涉及到当事人双方,还涉及到投资商、开发商、建筑包工头、房产局等与案件执行有紧密联系的单位部门。与它们的沟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和解协议能否顺利进行,跟它们协商一致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成了问题的关键。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跟他们的沟通协调还存在一定问题,对法院需要执行的事项不配合、不协助,甚至刁难,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等情况屡见不鲜,有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来自各方面为被执行人说清的不少,申请执行人知道以后,对法院的调解是否公平公正产生质疑,对法院产生信任危机,这为法院执行调解工作带来很大压力,距离实现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还有一定差距。
三、对解决执行中调解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是构建执行调解长效机制。规范执行调解程序,在调解时详细、明确地告知当事人执行和解的性质、程序、后果和风险,加深当事人对执行和解的认识,为当事人依法订立执行和解打下坚实基础。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执行员应当对和解协议内容予以必要的审查,避免造成因协议违法而不能履行的后果。将执行的步骤、过程、结果及时向当事人公布,增强执行过程的透明性,让当事人充分享有对执行过程的知情权和抗辩权,在调解的同时,既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妥善关照、处理好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保障被执行人正常经营发展或者正常生活,提高执行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充分调动当事人协助法院执行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对法院的不满和对抗情绪。
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在实践中,让当事人放不下心来调解的原因之一就是执行内容涉及面广,即使通过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到最后履行协议的时候遇到了法院管不着的事,协议还是履行不了,那调解就没有多大现实意义,还不如不调。确实,当事人的思虑是有道理的,要切实解决执行和解协议的困难,单靠法院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我们要积极寻求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有效地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争取其通盘考虑,及时有效调解执行中遇到的困难,扫清执行障碍,就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主动争取政府的支持。进一步探索和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对执行和解协议毁约方的公开曝光力度,深化审执兼顾,积极探索运用担保执行、代位履行等新举措,化解执行调解的后遗症。
三是加强执行人员自身素质。目前,人少案多矛盾比较突出,经费和装备保障等硬件建设也不能适应现实需要,根据基层法院实际情况,客观来说要改善这一现状确实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但是办案不能等不能拖,这就要求我们在“硬件软”的情况下,尽量做到“实力硬”,强化干警的执行力,在执行调解过程中,执行人员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运用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进行推理和判断,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涉及法学、心理学等各方面知识,执行人员如果没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说理不明,就说服当事人都困难,更别提调解效率了,所以要对执行人员进行系统业务培训,强化业务能力,创新执行工作措施和执行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干警的执行艺术、技能和业务水平,防止激化矛盾。另外,要加强干警的廉洁执法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执行人员的奖惩机制,激发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对执行人员在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违法执法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