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廉政建设关系着司法的公信力、社会的公平正义。公正廉洁执法,是三项重点工作的根本,也是人民法院政法工作的主线,如何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最紧迫的工作任务。改革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消除体制性障碍,从而促进法院干警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司法权运行、提高司法效率,打造法治社会下的廉洁型法院。
一、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观念
司法理念是司法工作的指引,摆正干警为民执法的意识是进行廉政工作的第一步。人民是法院司法服务的对象,更是人民法院得以矗立的权源,但是有些法官却漠视人民群众的诉求,利用审判权谋取一己私利,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因此,急需深化干警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人民性的理性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问题,把亲民、爱民、为民的行为升华为干警的自觉行动,为廉洁执法打通思想脉络。以弘扬干警核心价值观为宗旨,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继续把“人民法官为人民”、“争先创优”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下去,只有通过执法实践才能真正地让执法观念深入人心,做到司法公正、一心为民,为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筑上第一层思想防线。
二、主抓领导班子廉政教育工作
领导班子具有带头作用,是抓好各项工作的首要环节,对于廉政建设来说,也是如此。同时,从另一方面来讲,领导层亦是权力腐败的高发区,从一些反腐倡廉的事例中不难发现,往往是一些处于领导职位上的人控制不住自己膨胀的欲望,以侥幸的心理越过是非的界限,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加强对他们的廉政教育成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院领导和部门带头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继续坚持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并把落实情况纳入创建先进基层党支部活动的考评内容,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发生。加大党风党纪教育的力度,通过开展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和党风党纪电教片展播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另外,建立廉政档案,激发领导班子争先创优的激情。
三、全面加强和改进法院内部监督工作
首先,思想上要有敢于监督的决心,不能只是摆样子,说空话,监督必然意味着冲突,决不能包庇纵容,要牢记自身的职责,不能因为都是同事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求化解,而要善于在冲突中求和谐。其次,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毕竟审判监督庭的职能只是裁判后的监督,而审判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则更是笼统的原则性规定,所以要建立“一条龙”式的法院内部监督,就要对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监督,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漏罪漏犯、另案处理以及违法撤案、违法立案问题的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的问题,促进刑事裁判公正,加强对审判程序的监督,促进程序合法。强化审判人员对审判监督的意识,让审判人员充分认识到审判监督的重要性,在案件审理和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时刻提醒自己,加强对案件质量的评查,通过对案件质量的评查、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手段,发现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瑕疵和漏洞,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有效预防不合格甚至错案的发生。
四、建立廉政保障机制
落实好法官惩戒制度、警示谈话制度和廉政保证金制度,真正做到加强学习,高压不断,警钟长鸣,教育广大法官要堂堂正正审判,干干净净做人,注重严格自律,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亲情关、美色关;制定和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交流岗位、任职回避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靠廉洁自律的班子带出一流的队伍。要不断加大廉政建设的力度,加强对法官的审判纪律教育,教育法官增强廉洁意识,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制度,完善审判监督,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和审监庭的职能作用,依法纠正审判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完善举报监督制度,强化对法官司法行为的监督。
五、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尽管现在法院通过宣传栏、电话、网站等多元化的监督方式方便群众转达民意诉求,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群众参与还存在一定困难和障碍,群众参与的广度、深度以及群众参与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还有待改善。因此,人民法院要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的思想,大力推进“阳光执法”,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应当公之于众,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于群众性事件,更要坚持公开透明,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自觉接受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依靠这些内外部监督手段促进审判权的公正廉洁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