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担保公司诉当事人追偿权纠纷案。经承办法官多轮耐心调解,担保公司同意放弃部分利息,当事人李某在三年内分期偿还全部代偿款项,案件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溯】
一场天灾引发的债务困局李某是爱辉区的一名普通农民,以耕种土地为生。因农业生产需要,李某向某银行贷款,黑龙江某担保公司为其提供了担保。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受自然灾害影响,李某当年收成不佳,无力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担保公司依约履行担保责任,代李某向银行偿还了贷款本息。代偿之后,担保公司依法取得对李某的追偿权,多次催收无果后,将李某诉至爱辉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查阅卷宗。从法律层面看,这是一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追偿权纠纷——担保公司代偿后依法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李某作为债务人理应履行还款义务。但法官敏锐地意识到,简单的“一判了之”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李某并非恶意欠款,而是因自然灾害导致收成不佳,确无一次性偿还能力。若机械判决,不仅可能因执行不能而落空,还可能将这个本可逐步走出困境的农民推入更深的债务泥潭。
【调解过程】
凌晨三点的“特殊约定”深入了解后,承办法官得知了一个令人动容的细节:为了维持生计并尽快还清债务,李某每天凌晨三点多就要起床外出务工。这意味着,常规工作时间难以与李某进行有效沟通。
“群众的时间不方便,那我们就调整自己的时间。”承办法官没有等待,而是主动利用个人休息时间,根据李某的作息安排,多次在清晨或傍晚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沟通。
调解过程中,法官坚持“背对背”方式,分别与担保公司和李某深入交流。一方面,向李某耐心释法明理,详细讲解担保追偿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担保公司代偿后依法享有全额追偿的权利,以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和信用影响。同时,认真倾听李某的实际困难和生活压力,让他感受到司法并非只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有温度的关怀。另一方面,与担保公司深入沟通。法官将李某因自然灾害导致收成不佳、每天凌晨三点起床务工还债的真实情况如实告知担保公司,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难处。经过法官的耐心说明,担保公司态度出现转变——若李某能按约定分期偿还相关款项,可以放弃部分利息。
经过多轮反复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在三年内分期偿还全部代偿款项,担保公司放弃部分利息诉求。
【结语】
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这起追偿权纠纷的成功化解,是爱辉区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体现。法律是严肃的,但司法可以充满温度。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从“一纸判决”到“三年之约”,这起案件说明:最好的裁判不一定写在判决书上,也可能写在当事人的笑容里。
下一步,爱辉区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