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是粮食安全的重要根基。
当一颗高校培育的玉米良种
引发两家企业的经营权之争,
互相起诉、反诉,矛盾不断升级,
良种的推广该如何继续?
司法以柔性调解定分止争,
守护黑土地的农业“芯片”。
2019年,东北农业大学培育的“X”玉米新品种通过黑龙江省审定。2020年,B公司与A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出资购得该品种的生产经营权,但因A公司无种子经营资质,受让协议仅列明B公司为受让人。此后两家公司以B公司名义生产经营“X”玉米种子。2024年7月,因经营理念出现分歧,双方签订《X玉米品种生产经营权使用协议》,划分销售区域、约定包装要求及窜货违约处理,B公司同时授予A公司指定区域独家经营权。
2025年5月,B公司以A公司跨区域窜货、乱价销售为由多次交涉。A公司虽两次回函核查,但双方就窜货事实认定、责任划分未能达成一致。此后B公司先后发出《解除协议通知书》《商务函》,并在《黑河日报》刊发解除授权声明,矛盾不断升级。A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各占“X”种子50%经营权、确认解除协议无效并索赔,B公司提起反诉,要求确认解除协议有效,停止A公司生产经营并索赔。
案件受理后,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承办法官将调解作为首选路径。庭前,法官全面阅卷梳理三大争议焦点:A公司是否存在窜货违约、B公司单方解除是否合法、A公司无种子经营资质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法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耐心倾听诉求,详细记录分歧。庭审中,法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法律规定与行业惯例释法明理:一方面指出窜货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无资质经营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兼顾长远发展。
针对争议最大的窜货责任认定,法官逐条核对证据,厘清采购、流通链条,客观分析各方责任。虽然双方的诉讼请求无法直接达成一致,但法官另辟蹊径,从后续X品种使用权的角度切入调解。经过反复背对背沟通、逐一磋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对后续品种使用权及收购达成一致意见,自愿撤回本诉与反诉,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这起纠纷的化解,是自贸区法庭立足辖区农业特色、服务“三农”的典型案例。涉案玉米良种源自高校科研培育,一旦简单判决不仅耽误良种推广,还会扰乱本地种业市场。自贸区法庭坚持调解优先、护农为先,既高效化解种业商事矛盾,不误农时保障良种产销,又通过以案释法划定种业经销合规边界,用柔性司法守护黑土地农业“芯片”,展现基层法庭深耕“三农”、保障种业振兴的司法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