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民法典宣传月|“画”说民法典⑤

  发布时间:2026-05-21 09:24:52


    出租房屋坏了,该谁修?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责任编辑:刘天舒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