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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边城|爱辉区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3-31 08:37:52


    张某诉某商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消费者维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利用平台规则维护自身权益,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关键词

    民事 买卖 退款 诚信原则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生活在东北的老张在拼多多平台某商家处下单为自己的爱犬买了一双价值20元的宠物鞋。收到货物后,老张立马为爱犬换上并牵到户外散步,但因天气及宠物鞋材质的原因,宠物鞋刚到室外就冻上了,用老张的话说“走一步一个跟头,到最后还掉了,把小狗摔够呛”。老张一气之下将宠物鞋随手扔掉,后向拼多多平台申请仅退款。平台受理了老张的申请,并将货款20元退给老张。商家发现平台退款后,联系老张要求退货,并安排了快递员上门取货,但老张已经将宠物鞋丢弃,无法完成退货。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商家一纸诉状将老张告至法院,要求老张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

    裁判理由

    案件受理后,爱辉区法院第一时间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法官第一时间阅卷并积极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迅速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并准确找到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经调查问询后发现,老张并非经常进行网络购物,对退货流程并不熟悉,在平台进行操作时发现可以申请仅退款,加之宠物鞋已经被老张丢弃,故进行了退款申请。对此,调解法官耐心的向老张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如对货物不满意,可以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仅退款的处理不仅让商家遭受货物及运费损失,也破坏了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在一番耐心细致的劝解下,老张最终同意向商家支付货款,但不同意赔偿损失。随后,调解法官通过电话向商家说明了老张并非恶意申请退款,商家表示理解并主动放弃其他的索赔请求。在调解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老张也于调解当日将货款转到某商家账户中。

    裁判要旨

    《论语》有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民无信不立,强调诚信为立身之本”。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很多人购物的首选渠道。消费者在网购中如果对所购商品不满意,应当及时与商家进行协调沟通,并保存好商品及相关凭证。电商平台并非商品的所有权人,面临售后问题进行“仅退款”操作时应当慎重,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利用平台规则维护自身权益,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条

责任编辑:刘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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