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2024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十大典型案例。
爱辉区法院办理的“法院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化解商标侵权纠纷典型案例成功入选。
黑龙江涉外日用品注册商标侵权纠纷调解案—— “法院+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化解商标权侵权纠纷
【案情简介】
甲工业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某外资品牌全资子公司,对某商标享有商标权,该品牌最早于上世纪40年代开始在美国进行销售,于上世纪60年代早期销售至全欧洲。甲公司发现,王某伪造授权书、使用虚假商标标识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销售涉嫌侵犯其商标权的商品,便通过公证方式购买涉嫌侵权商品,经比对,认为涉案商品均为假冒产品。甲公司认为,王某未经其许可销售侵权商品,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诉至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其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不大,争议事实较为清楚,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黑河市知识产权调解中心进行先行调解。调解中心第一时间召开调解工作会议,并邀请法院指导调解,共同确定调解方案。调解员对甲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后根据法院审理的商标权侵权典型案例,梳理出涉案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赔偿金额问题。
调解员向王某解释商标权的法律规定,讲解相关典型案例,使王某认识到店铺销售商品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同意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的经济损失,但也表示赔偿金额较高,难以接受。随后,法院再次指导调解员从甲公司经营规模和之前类似司法裁判入手,劝说甲公司适当降低心理预期和赔偿金额。
经过“背对背”调解达成基本调解意向后,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调解。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不在本地,现场调解有所不便,征得双方同意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视频调解。调解员通过充分的释法明理和耐心的劝导工作,引导双方站在彼此立场综合考虑侵权的危害程度、经营利润以及社会公众对该品牌认可度等情况,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店铺下架全部侵权商品,并即时履行对甲公司4万元的赔偿。
【案例点评】
本案属于较为常见的侵权类案件。个体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往往对自身的行为性质缺乏正确认识。该案例中,专家与调解员联动,通过充分的释法明理和耐心的劝导工作,促使侵权方认识到侵权事实,通过赔偿受到惩戒,增强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于权利人来说,保护了其知识产权,维护了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