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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辉区法院:善用“调解六法” 践行“如我在诉”

  发布时间:2025-12-26 09:47:00


    导语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如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准确把握自身职能定位,促推矛盾纠纷实现多元预防化解,充分彰显我国多元解纷机制优势,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重大时代课题。

    近年来,黑河市爱辉区法院积极探索符合基层实际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路径,在实践中逐步总结形成集“对症下药、过错剖析、分头调解、亲情融化、缓冲调解、联合调解”为一体的“调解六法”,将司法调解与群众工作深度融合,有效将大量矛盾化解于庭前、消弭于萌芽,取得了良好成效。

    聚焦症结“对症下药”破僵局

    实践中,存在部分当事人因“斗气”而诉讼,案件事实虽然清楚但心结难解。针对此类案件,不拘泥于庭审程序,而是精准把握当事人打“气官司”的心理,注重在心理疏导上下功夫。通过适当批评教育与耐心疏导,为双方搭建下台阶、解心结的桥梁,使矛盾纠纷化解水到渠成。如在审理刘某诉孙某离婚纠纷案件时,充分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排解负面情绪,使当事人心情回归理性平和,决定重新给彼此机会,最终实现双方握手言和,撤回起诉,有效避免了“小矛盾演变成大冲突”。

    明晰责任,“过错剖析”促公允

    对于侵权、合同类等双方均有过错的案件,着力在调解中厘清责任。法官通过面对面释法、背对背析理,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自身过错与责任承担,从而促推实现公平公正效果。在张某诉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案件标的额较小,通过精准的过错剖析,被告当场履行了付款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即时履行的最佳效果,大幅减少执行程序的压力。

    把准脉搏,“分头调解”觅共识

    充分广泛运用“分头调解”,促进案件快速达成共识。如王某诉某家电买卖合同纠纷中,考虑到案情较为复杂,审判员在庭前多次与各方当事人单独沟通,深入探寻其真实诉求与底线。在充分掌握情况后,有针对性地向各方分析诉讼风险与不利因素,引导其作出合理让步,最终促成了各方均能接受的和解方案,避免了“零和”结局。

    唤回温情,“亲情融化”弥裂痕

    家事审判,重在疗愈。在女儿钱某某起诉父亲钱某抚养费纠纷中,父女因长期隔阂对簿公堂。承办法官并未急于审理法律争议,而是运用“亲情融化法”,从血脉亲情入手,引导双方回忆往日温暖,倾诉彼此难处。最终,父女二人当庭落泪,亲情得以重燃,纠纷自然化解,有效维护了家庭关系的稳定。此法在审理婚姻、赡养、继承等家事案件中成效显著。

    善用时机,“缓冲调解”巧破冰

    对于当事人情绪激烈、当场调解困难的案件,善用“冷处理”降温。在吴某诉孙某、李某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邻里间因漏水引发纠纷,双方初次调解时情绪激动。法官果断暂停调解,给予一段“缓冲期”,并在此期间通过实地调查、走访了解情况、进行劝说。待双方情绪平复后再次组织调解,最终促使该纠纷顺利达成和解。

    汇聚合力,“联合调解”增信任

     面对当事人对法院单方调解心存疑虑的案件,主动引入外部力量,破解当事人心中芥蒂。在一起涉7户居住房屋主管道漏水引发的纠纷中,邀请当事人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以及司法所、派出所参与联合调解,借助多元主体的公信力和亲和力,有效消除了当事人的抵触心理,增强了其对调解方案的认同感,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爱辉区法院的“调解六法”,是基层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它不仅是一套调解方法,更是一种“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态度——把当事人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用“耐心、细心、爱心”化解每一起纠纷。未来,爱辉区法院将继续完善“调解六法”,结合数字化手段,进一步提升矛盾化解效率,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刘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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