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黑河正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系列案件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现经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 黑河正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吓名
实际控制人:郑诚建
悬赏期限:至本案标的、利息等执行完毕止
悬赏条件及金额:欢迎知情人提供线索,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促使被执行人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的,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的,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将给予5000.00元的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线索提供电话:0456-8286105(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