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将对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个自然日: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1日止。
案号:(2025)黑1102执662号
申请执行人:李嘉欣
被执行人:李瑞、孙丽琴、李丽秋
案外人领款人:赵文玉
拟发放金额:30,000.00元
案外人代领执行款原因:申请执行人李嘉欣系未成年人,赵文玉为李嘉欣的法定代理人。
联系人:宿法官
监督电话:0456-8296252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