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将对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个自然日: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4日止。
案号:(2024)黑1102执恢190号申请执行人:姜德新
被执行人:李洪江、袁涛、李伟
案外人领款人:于婷婷
拟发放金额:24,537.56元
案外人代领执行款原因:于婷婷系申请执行人姜德新的委托代理人,于婷婷代领执行款。
联系人:曹广龙 监督电话:0456-8296279
案号:(2025)黑1102执404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国光建设工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银建建工有限公司
案外人领款人:爱辉区幸福法律服务所
拟发放金额:280,000.00元
案外人代领执行款原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申请,因其拖欠案外人案件代理费,申请向其所提供的案外人名下账户发放,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丛斌 监督电话:0456-8296285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