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黑河市同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 黑河市同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培风
执行案号:(2025)黑1102执517号
判决标的:32,541.00元
悬赏期限:2025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8日
悬赏条件及金额: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促使被执行人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3,000.00元奖励,并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爱辉区法院联系人:刘大朋
线索提供电话:13846354976、0456-828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