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将对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个自然日: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2日止。
案号:(2025)黑1102执629号
申请执行人:黑河市安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黑龙江筑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外人领款人:吴兆林拟发放金额:136,000.00元
案外人代领执行款原因:申请人向我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该公司现已注销,公司账户已停止使用,案外人吴兆林系实际施工负责人,请求法院将执行款给付吴兆林。
联系人:李晶毅
监督电话:0456-8296272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