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将对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个自然日: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1日止。
案号:(2022)黑1102执170号
申请执行人:刘建
被执行人:曹兴
案外人领款人:汪洋津、董俊谦
拟发放金额:每人5000.00元案外人
代领执行款原因:本院在执行(2022)黑1102执170号案件中,黑龙江省大箐山县人民法院以(2022)黑0725执87号案件委托参与该案分配函,并提供该案件申请执行人汪洋津、董俊谦收款帐户,以后按此标本案被执行人每半年按此标准发放,不再公告。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尚全胜
监督电话:0456-8296278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