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将对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个自然日: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6日止。
案号:(2019)黑1102执1762号
申请执行人:刘严鹏
被执行人:黑河市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外人领款人:刘博文拟发放金额:200,000.00元
案外人代领执行款原因:本院在执行(2019)黑1102执1762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刘严鹏名下无一类银行卡,转账限额,向刘严鹏所提供的刘博文名下账户发放,特此公告。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刘大朋 监督电话:0456-8286105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