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将对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个自然日: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2日止。
案号:(2025)黑1102执80号
申请执行人:爱辉区兰桂坊电音烤吧
被执行人:张旭、吴国峰
案外人领款人:杨志勇
拟发放金额:1385.00元
案外人代领执行款原因:申请执行人授权委托案外人杨志勇代收执行款。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杜法官
监督电话:0456-8286105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