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将对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个自然日: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1日止。
案号:(2020)黑1102执850号申请执行人:宋延
被执行人:王立军
案外人领款人:王剑
拟发放金额:每月3000.00元,按月发放。
案外人代领执行款原因:被执行人王立军账户被冻结,申请由其女儿王剑代为领取生活费。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宿晓熹
监督电话:0456-8296252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