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将对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个自然日: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30日止。
案号:(2024)黑1102执644号
被执行人:张钟明
案外人领款人:张艳玲
拟发放金额:5000.00元
案外人代领执行款原因:本案被执行人张钟明现正在监狱服刑中,由其妻子代领执行款。
联系人:李晶毅
监督电话:0456-8296272
案号:(2025)黑1102执262号
申请执行人:郝婧依
被执行人:曹娜
案外人领款人:郝波
拟发放金额:8812.00元
案外人代领执行款原因:申请执行人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郝波(系郝婧依父亲)代收执行款。
联系人:杜法官
监督电话:0456-8286105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