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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法说法】预付式消费遇纠纷,法官提醒注意这些要点!

  发布时间:2025-04-02 14:17:16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消费者单某在某养生馆办理预付式美容服务卡,通过微信转账及现金方式累计支付服务费12500元。后续服务过程中,因养生馆拒绝提供约定项目服务且态度不好,单某认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返还未消费的5160元预付费。

    法院审理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单某提交的美容护理使用记录表、消费记录表、微信转账凭证等证据证实预付金额及消费情况;某养生馆提供了服务合同、消费者赠送记录表等证据。通过原、被告双方的证据显示,单某未消耗的金额中存在标注“不退不调不换”字样的特价项目,且单某本人已签字捺印确认。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解除服务合同,养生馆返还单某服务费1152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单某在接受美容院服务过程中财产受到损失,美容院作为经营者对消费者返还财产损失,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

    要谨慎选择美容、养生等服务机构,明确服务项目细则;注意保留消费者证据,包括付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保存付款凭证;如果不慎身体或财产受损,要及时与经营者沟通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如果消费者发现经营者存在违规经营或者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刘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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