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将对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8日止。
案号:(2025)黑1102执65号
申请执行人:黑河市金宏疆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黑河市爱辉区幸福乡长发村村民委员会案外人
领款人:刘宏拟
发放金额:14686.55元
案外人代领执行款原因:申请执行人停止所有经营业务,对公账户停止使用,使用法定代表人刘宏个人账户代收执行款。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宿晓熹
监督电话:0456-8296252
特此公示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