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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庭审进“高墙” 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11-13 09:49:20



    “法官不辞辛苦前来调解,我非常感激,同意按调解方案还款,我在狱中会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近日,黑龙江省一监狱内,被告赵某在调解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一起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是同村好友。2023年秋收后,张某将自己种植的黄豆出售给赵某。鉴于赵某资金紧张,双方约定待赵某将粮食售出后再支付张某4万元卖粮款,此后张某却与赵某失去了联系。经过一番打听,张某得知2024年赵某因违法犯罪被判入狱。无奈之下,张某向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展开调查。在了解到赵某所羁押的监狱暂不支持远程线上开庭的情况后,为有效解决矛盾、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综合客观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前往监狱进行开庭审理。在与监狱相关负责部门充分沟通后,承办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一同前往监狱,并通知张某按时自行前往。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耐心地向赵某释法明理,赵某对欠款的事实及数额予以认可。他坦言自己正在服刑,目前无力偿还,希望张某能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并承诺庭审后会联系父母代为清偿。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立即与赵某的父亲取得了联系,商量还款事宜。赵某的父亲在确认欠款事实后,同意代赵某分期偿还张某的款项。随后,承办法官又向张某进行了释法说理,最终张某接受了赵某的还款方案,本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实践中当事人一方因在监狱服刑而面临的诉讼难题,还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了诉累,充分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爱辉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依法履行职责,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每一起案件。

责任编辑:刘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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