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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法院+贸促会”联合化解涉外商事纠纷

  发布时间:2024-10-12 14:02:56



    一起电子元件采购合同未能如约履行引发纠纷,案件涉及中俄两国企业。爱辉区法院自贸区法庭启动“法院+贸促会”联动机制,与中国贸促会商业分会黑河片区调解中心共同调解,促使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合同失约起风波

    黑河某公司是一家电子元件分销商,与俄罗斯某公司合作多年。2023年7月,俄罗斯某公司与黑河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总额为600,000卢布的电子元件采购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俄罗斯某公司先行支付40%的预付款,即240,000卢布。时间过了合同履行期限,俄罗斯某公司多次催促,黑河某公司既没有发货,也没有退还预付款。对此,俄罗斯某公司委托中国友人李某前往黑河寻求解决。但双方的沟通并不顺利,关系反而进一步恶化。

    李某来到爱辉区法院自贸区法庭寻求帮助。“我真的尽力了,但他们就是不愿意配合。”“俄罗斯某公司已明确指定我代为处理他们在中国境内的纠纷。退一步讲,即便他没有正式授权文书,也不影响黑河某公司对俄罗斯某公司履约。”“我本人也是做类似产品出口业务的,对于业内行情比较清楚,自七月份至今,电子元件价格上涨幅度不会超过5%,并未有太大浮动。”李某愤愤地说。

    诉非衔接早介入

    自贸区法庭法官在听取李某的陈述后,立即启动“法院+贸促会”联动机制,邀请中国贸促会商业分会黑河片区调解中心具有专业背景和双语优势的调解员共同调解。

    “我公司确实一直未履行合同,原因是合同签订后不久,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若按原合同价格执行,此笔订单必然亏损,除非订单价提价两倍,方能补上缺口。”“李某确实曾经与我们进行过协商,但李某既拿不出俄罗斯某公司对其授权的正式证明,态度十分强硬,没法好好谈。”在黑河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说出了缘由,表示不想通过李某进行沟通。

    联动调解促和解

    为避免双方进一步对立,调解员通过线上方式,直接与双方企业负责人沟通。

    俄罗斯某公司表示当时签订合同时侧重的就是该款产品的“低价格”,对价格上涨表示难以接受,并明确表达了其诉求:要求黑河某公司退还预付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黑河某公司表示,因为合同签订后,办理业务已有部分投入,只同意退还一半预付款。俄罗斯某公司否决了退还一半预付款的建议,同时表示不接受分批或部分退还。并向调解员咨询在中国法院起诉的相关程序性事宜。

    “俄罗斯某公司作为守约的一方,却在该纠纷中无辜‘钱货两空’,对于此事不可能也不应该‘忍气吞声’,希望黑河某公司不要抱有俄罗斯某公司处理此事‘鞭长莫及’的侥幸心理,尊重法律、审慎处理……”在协调中,调解员向黑河某公司讲明了利害关系,同时提醒双方沟通中要客观考虑维权成本与汇率变化等因素,站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立场解决争议。法官也以国际经贸规则、商事法律规定为切入点,向双方讲解了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在法官和调解员的释法引导下,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在调解期间,黑河某公司主动与俄罗斯某公司负责人联系,双方一致同意黑河某公司一次性退还全部预付款 240,000卢布。双方均表示今后有商机的话会再合作。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纠纷屡见不鲜,这起贸易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为中外当事方免去了诉累,也促进了双方企业间的共商共赢,为国际贸易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案件成功调解后,中国贸促会商业分会黑河片区调解中心的调解员深有感触地说。

    为推动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走深走实,今年年初,爱辉区法院与中国贸促会商业分会黑河片区调解中心签署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涉外商事纠纷化解合力,并邀请调解中心进驻自贸区法庭驻点办公。

    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司法服务就要跟进一步。在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进程中,爱辉区法院将致力于平等地保护中外当事方的合法利益,将调解作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优先方式,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专业调解力量,靶向发力,持续推进国际商事纠纷公正高效解决,为黑河自贸片区的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刘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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