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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敬老月”|老人提供劳务受伤害 法官耐心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4-10-21 13:50:32


    近日,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退休老人再就业引发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62岁的李大爷退休后选择“再就业”,受雇于张某,在工地上负责看守混凝土搅拌罐及上水泥工作。2023年7月9日6时许,搅拌罐发生故障,李大爷在检查修理过程中,搅拌罐突然归位,导致其左手中指被夹断,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李大爷认为雇主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大爷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调解经过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张某提出,李大爷在搅拌罐运转时进行检查修理,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负主要责任,仅愿意赔偿2万元。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在后续的调解中,承办法官从法、理、情方面入手进行释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同意赔偿李大爷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已于10月20日履行完毕。

    法官普法

    在社会实践中,退休老年人再就业现象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劳务纠纷也时有发生。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官在此特别提醒:老年人再就业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提供劳务时,应当严格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升自身的劳动技能和安全保障能力。同时,接受劳务者也应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给予相应的风险提示,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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