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爱辉区法院自贸区法庭运用村级组织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成功调解一起涉村委会的车辆租赁纠纷,为助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探索。
2017年初至2018年末,黑河市爱辉区某乡某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因防火、宣传、巡逻等需要向刘某某租赁金杯牌小型客车一辆,双方口头约定租赁费为每月1,000元,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因村委会工作变动等原因,租赁期限届满后,案涉车辆一直未归还,亦未向刘某某支付租金。后案涉车辆逾期五年未进行检车亦未交纳保险,导致车辆报废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刘某某要求村委会给付车辆租金24,000元,并赔偿车辆损失58,000元。村委会认为刘某某主张的车辆损失款过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依托“一村一法官”包联机制,村委会与该村包联法官取得联系,法官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组织对案涉车辆位置及状态进行实地勘验,并同时邀请村委会主任以及刘某某到勘验现场进行初步调解。村委会对租赁事实无异议,但认为案涉车辆目前的状态与刘某某多年来怠于行使权利有一定关联,村委会不应负全责,仅同意支付租金24,000元并赔偿损失500元。虽没有现场达成初步调解意见,但因为村主任的积极参与,刘某某的对立情绪明显下降,为开展下一步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勘验结束后,法官通过技术室向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咨询了案涉车辆的大约价值,为保障双方权益做到心中有数。
为了实质化解双方矛盾,促进村干部与村民之间和谐共治,法官在选定调解时间后,特别要求村委会主任出庭参与调解。经过法官案例讲解、解读法律规定及释法明理等一系列调解工作,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村委会一次性给付刘某某车辆租金及车辆损失款50,000元,案涉车辆归村委会所有。
为更好的发挥基层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将人民法庭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爱辉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积极探索村级组织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加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提高村级组织依法治理能力。该机制实施以来,成功在诉前化解涉村委会的各类矛盾纠纷28件,在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升级和激化,为实质性化解涉村集体矛盾纠纷、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