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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辉区法院审理高速逃费诈骗一案带动实现“治理一片”效果

  发布时间:2024-08-22 15:43:46



    近期,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的省际、市际长途客运领域因非法运营衍生出的高速逃费诈骗案件,通过司法建议“小切口”,促进解决社会治理“大问题”。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31日至2020年12月26日期间,被告人刘某某驾驶马自达牌小型汽车,悬挂黑NQXXXX、黑NXXXXX号牌,在黑河市至哈尔滨市之间拼车载客,以“跑长买短”的方式逃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刘某某驾车从黑河收费站驶入吉黑高速公路,将高速公路收费卡藏在爱辉或西岗子收费站附近的隔离带中,在车辆到达拼车乘客目的地后,刘某某与其事先联系的目的地车辆交换拼车乘客,并驾车通过高速公路U型弯U转的方式返回之前藏卡地点取回收费卡,在就近高速公路出口驶出。因高速公路沿途设备未能通过高速公路收费卡识别刘某某驾驶车辆的完整行驶路程,收费站每次仅向刘某某收取黑河至爱辉段或黑河至西岗子段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人民币10余元。经黑龙江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核查,刘某某逃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70次,逃缴金额人民币28135.07元。案发后,刘某某向黑龙江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补缴全部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2023年11月3日,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爱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爱辉区法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宣判结束后,对同时段、同行为手段的诈骗犯罪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非法营运现象长期存在、屡禁不止。经过认真分析此类犯罪的成因、行为特点及潜在风险隐患,深度挖掘案件背后的深层次、普遍性问题,在积极与交通领域主管部门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后,法院制发了综合类司法建议。交通领域主管部门收到司法建议后,积极响应,书面答复,并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了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带动该案件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刘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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