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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陲新枫”在黑河 | “五师一室”温情调解,为劳动争议化解启动“快捷键”

  发布时间:2024-06-14 14:00:00






    黑河是中俄边境口岸城市,位于祖国东北边陲。随着2019年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挂牌成立,各类企业相继落地黑河,劳动争议纠纷数量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爱辉区人民法院结合管辖审理黑河市区劳动争议一审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托设立在本院的“工会+法院+人社+N”的多元化“五师一室”服务站点,妥善化解劳动争议,引导职工合理维权,规范企业合法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端午节前夕,爱辉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起劳动争议案件,让职工和企业负责人不再忧“酬”烦“薪”,安心过节。当事人张某也得以安心陪伴女儿迎接高考。

    案例一 拒绝调岗引发争议 法院调解案结事了

    马某原本为某化工公司流水线工人,每月工资加绩效奖金收入颇丰。因公司调整生产线,人事经理通知马某其工作岗位变更为零工,每月只能领取基本工资加少量满勤奖励。马某明确表示拒绝调岗,要求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经过几次协商未果,马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裁决公司与马某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爱辉区法院,请求不向马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件审理中,公司提出如下理由:一是公司与马某关于调岗仅处于协商阶段,公司并未对马某作出最终调岗决定,且公司要求马某继续回到原岗位工作,调岗一事取消;二是马某因不同意调岗,在未向公司请假的情况下不上班应视为旷工,即使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应支付补偿金;三是企业享有用工自主权,且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马某进行调岗。

    马某则辩称,不同意继续回到公司上班,其在与公司协商过程中,人事经理态度强硬,明确告知其如不服从调岗即日起就不要来上班,而且告知其“愿意去哪告就去哪告”。马某无奈才申请劳动仲裁。而且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调岗约定条款为手写,在后续签订的两份劳动合同中对该条款均未做约定。另外马某顾虑如其回到公司工作,人事经理会为其“穿小鞋”刁难,且因岗位名额有限,其他同事会面临调岗风险。

    因双方矛盾较大,在法庭调解阶段,公司拒绝调解且表示要和马某走完所有诉讼程序,以此警示其他员工。

    为了彻底解开公司和马某的心结,承办法官多次联系马某、公司负责人和双方代理律师,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公司发展、社会责任等角度出发,进行沟通劝导。详细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判决与调解两种处理方式的利与弊,通过经济账、人情账、社会责任账,让公司和马某都各自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公司与马某解除劳动关系并即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因解除劳动关系再无其他争议。

    案例二 工伤赔偿起纠纷 仲裁法院联调促和谐

    张某为某装修公司的安装工人,在为客户安装家具时不慎被掉落的木板砸伤肋骨,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治疗出院后,仍需康复治疗,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经鉴定,张某此次受到的事故伤害构成十级伤残。张某与公司对工伤一事均无异议,但因公司未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相关工伤赔偿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双方对赔偿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经张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部门作出裁决,公司需支付张某工伤保险待遇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费用14万余元。双方均不服该裁决起诉至爱辉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案件主审法官通过认真审查卷宗材料、与仲裁部门办案人员电话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查明案情。原来,公司为张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且张某已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部分费用。而张某不认可劳动仲裁裁决的工资计算基数。

    考虑到双方矛盾不深,张某的女儿马上要参加高考的实际情况,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促成调解更有利于案结事了。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以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风险等为切入点,耐心细致开展释法明理,努力提高双方当事人调解意愿。同时,邀请前期参与过纠纷处理的仲裁员通过电话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反复沟通,多番协商,双方终于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当场确认转账账户、即时履行完毕。

    无论案件大小,效率与公正始终是人民群众和人民法院的共同追求。近年来,针对逐年增多的劳动争议案件,爱辉区法院巧用调解方式力争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劳动争议案件一次性、一站式源头解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以司法力量助力“最北自贸片区”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刘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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