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辉区法院按照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近日,探索实施“执前督促+和解”模式,成功执结一起因十年前房产置换引发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案,变“强制执行”为“主动履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情简介
十年前,刘某的父亲与某开发公司签署了一份房产置换协议。按照协议,刘某的父亲将原有房屋交出,以换取新的回迁房。然而,尽管置换条件早已成熟,但长达十年的时间里,刘某的父亲始终未能如愿获得回迁房,现已离世,留下这一未了心愿。由于双方在回迁事宜上存在分歧,刘某为确保自身权益,向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措施。
执行经过
在接到保全裁定后,执行法官并未简单机械执行,而是主动介入,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及当事人诉求。为避免因诉讼及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和不良影响,法官决定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寻求双方纠纷的和平解决。
执行法官主动约谈被申请人某开发公司,听取了回迁房屋多年未能交付的原因及其对保全措施的看法。经过多轮沟通协商,法官精准找到了双方利益诉求的契合点,深入剖析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在释法说理的同时,明确告知被申请人迟延交付房屋的法律后果。开发商对长期未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行为向申请人表示歉意,并同意立即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对开发商的经营困境表示理解,并放弃了赔偿要求。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申请人顺利取得回迁房,执行法官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自动履行证明书》。
下一步,爱辉区法院将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压实“如我在执”责任,持续优化工作方法,深化诉源治理“百日攻坚战”行动,努力实现执行案件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