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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法新“枫”|七年心结一朝解 能动履职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3-28 09:02:07




    近日,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历经七年的工伤赔偿纠纷。
    案情回顾
    2005年5月,赵某入职黑河某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6月,赵某在工作时受伤,经劳动能力部门鉴定为7级伤残。因用工期间,企业没有为赵某缴纳社会保险,自此,赵某与企业就工伤赔偿、未缴纳社会保险赔偿引发多起仲裁、诉讼的纠纷。2022年2月28日,赵某因病死亡,赵某的妻子关某、儿子赵某某继续申请劳动仲裁,因对仲裁不服于2024年1月17日诉至爱辉区人民法院,要求该企业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1万余元。
    面对赵家的诉求,黑河某企业坚持认为,赵某工作时受伤属实,已有劳动仲裁作出裁决且已生效,赵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现已死亡且已经有过诉讼,再次诉讼属于重复诉讼,因此不同意赔偿。
    调解经过
    在受案后,爱辉区法院自贸区法庭的法官并未简单化处理此案,而是本着“如我在诉”的理念深入审查案件材料,透彻了解案情,洞察双方深层次矛盾。
    七年的纠葛,双方已不是钱的问题,更多的是因纠纷而引发的积怨。在理清案情的基础上,为了实质化解双方矛盾,法官首先向双方代理律师推送了相关案例以寻求法律共识。法官又多次与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过案例阐释、法律解读等方式,帮助双方理性评估案件。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均表示如对方同意调解,他们愿意一次性解决纠纷。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黑河市某企业同意赵某某、关某提出的调解意见,并即时支付现金2万元。至此,一场跨越七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心语

    作为法官,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此案视为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我们需要深入了解案情,洞察双方深层次的矛盾所在,寻找化解纠纷的最佳途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始终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感受他们的痛苦和无奈。这场纠纷的圆满解决,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更展现了调解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希望广大企业和劳动者能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责任编辑:冉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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