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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法新“枫”|判后答疑释法解惑 绘制法治好“枫”景

发布时间:2024-03-26 08:56:31


    近日,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并通过判后答疑的方式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结果,促进服判息诉,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基本案情
    孙某、于某以某建设项目业主代表的身份,代表50余名业主于2023年12月份向黑河市某单位分别申请公开关于该建设项目的审批、施工、验收相关信息共计100余项。某单位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仅告知孙某、于某部分信息不属于其公开的职权范围,应当向其他部门申请公开。后该单位先后2次向孙某、于某邮寄答复书,并将检索到的相关信息分别向孙某、于某进行了公开。同时对于经检索未查找到的信息情况说明了理由。孙某、于某不服答复,分别起诉至爱辉区法院。
    审理经过
    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逐项进行核对,并对原告申请公开信息目的,已公开信息的具体形式,未公开信息被告是否尽到检索及合理说明义务进行了举证、质证。原告方的近20名业主代表旁听庭审。
    爱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尽到了充分检索、查找的义务,对于存在的信息已经以合理方式向原告公开,对于被告提供信息中存在个别不完整、不清晰情况已经责令被告向原告进行了补充提供。对于不存在的信息,被告已经尽到了检索及合理说明义务,故被告已经履行了信息公开职责,原告请求继续公开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判决同时指出,被告作出信息公开答复期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而被告虽然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但其答复时间超过法定期限,构成程序违法,因未对原告的权利产生实际影响,判决被告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违法。
    判后答疑
    宣判后,法官积极向原、被告双方进行判后答疑,详细讲解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内容,同时引导原告理性维权减轻诉累,指导被告在今后执法工作中遵守法定期限要求,依法行政。在法官耐心的答疑解惑下,原、被告双方对判决结果均表示理解和认可,明确表示服判息诉。

    今后工作中,爱辉区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做深、做细、做实行政审判答疑释法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绘制法治好“枫”景。


责任编辑:冉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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