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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 | 二手车置换陷欺诈 消费者维权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4-03-15 10:16:57


    二手车置换本应是一场公平交易,然而,当诚信遭遇欺诈,消费者的权益又该如何维护?去年,爱辉区的王先生在换购二手车时,因公司隐瞒车辆真实情况而陷入困境,最终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权,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基本案情
    2023年初,某公司收购了一辆小型汽车,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不久,王先生来到该公司购车,就上述车辆与某公司协商,并于同日签订了《二手车置换合同》。王先生将自有的汽车与上述车辆进行置换,同时在备注上手写“某公司保证此车无水淹、无火烧、无重大事故。A、B、C柱全原,棚顶里口没动,单独右侧叶子板更换,保真实公里数”。双方签字后,王先生支付了购车款。2023年3月,王先生将该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
    2023年4月,王先生驾驶汽车行驶在黑河市至哈尔滨市的高速公路途中,该车故障灯突然亮起。王先生随即将该车行驶至哈尔滨市汽车4S店进行检修。检修时,4S店告知王先生,该车于2021年11月保养时,行驶里程已经达到100125公里,且车辆存在被人为调整过里程表,此外,车辆置换过前风挡、发动机机油滤清器、钣喷外区平安单方全等17处部件。王先生当场查看了保养记录,发现与某公司之前的承诺大相径庭。此后,王先生与某公司进行多次沟通如何退车的事宜,但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爱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某公司在出售案涉汽车时是否存在欺诈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商务部颁布的《二手车交易规范》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当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本案中,某公司未能如实告知王先生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和检验等真实情况,导致王先生购买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该行为构成欺诈。经两级法院的审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同意返还王先生的购车款,并给予一定的补偿。
    法官说法:爱辉区人民法院 吴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经营者的告知义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真实、全面信息。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主要包括: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而经营者则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隐瞒重要信息。本案中,某公司未能履行告知义务,故意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侵犯了王先生的知情权。根据法律规定,某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务必谨慎选择,充分了解车辆的真实情况。同时,也警示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履行告知义务,共同营造一个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冉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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