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法院诉前调解的效率真高啊!一分钱都没花,这么快就解决了我的案件,真是去了我一块心病。”70多岁的李大爷在电话中激动地与爱辉区法院诉前调解法官说道。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李大爷在某网络平台看到销售家具的广告,遂添加了商家微信。经过一番交谈,李大爷最终以86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实木床、二个实木床头柜和一个实木大衣柜。家具到货安装完毕后,李大爷发现购买的衣柜仅柜门为实木,背板、隔板均不是纯实木。李大爷随即与商家沟通,但商家认为使用的是实木多层板,也属于实木范畴。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李大爷一纸诉状将商家告到法院,要求商家返还购货款。
调节过程
案件受理后,爱辉区法院第一时间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法官通过阅卷及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迅速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并准确找到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经调查问询后发现,商家在向李大爷介绍衣柜时,对于衣柜板材仅强调系实木衣柜,并未对具体材质进行详细说明。于是调解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商家进行释法析理,告知其作为经营者应以诚信为本,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在调解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商家同意向李大爷退还部分货款,并于调解当日将退还的货款转到李大爷账户中,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场景和消费渠道日益丰富,消费新业态下的各类矛盾纠纷也随之不断出现。对此,爱辉区法院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以“诉前调解+速裁快审”为抓手,将多元解纷与“简案快审”机制深度融合,针对网络购物、物业服务、教育培训、金融消费等重点领域,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加强类案示范裁判,推动消费纠纷多渠道化解,真正打通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后一公里”。该起消费纠纷,正是爱辉区法院推进诉源治理、高效化解纠纷的一个缩影。
法官说法:爱辉区法院 李春红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该条规定明确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消费者知情权一旦受到侵害,可以自行与商家进行协商、找消费者协会及其他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此外,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还应要求商家及时开具发票或收据,并进行妥善保管。法官提醒,在与商家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与商家沟通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书面材料等各类证据,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冉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