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某与两名被申请人系亲属关系,均在爱辉区某村居住。2014年,申请人李某与两名被申请人经过口头协商,将李某父母所分得土地45亩由在该村居住的亲属几人每人租种3年,3年租金共计21,000元由几人均分。2023年春天,应属于申请人李某租种时间,案涉土地被两名被申请人擅自耕种了16条垄。导致申请人与两名被申请人产生纠纷。经爱辉区法院判决,确认李某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两名被申请人需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
2024年春节过后,申请人向爱辉区法院申请执行。区法院执源治理工作站迅速介入,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启动执前督促程序。经多次电话沟通,双方争议仍然较大,无法达成和解意见。考虑到春耕在即,该案件能否妥善解决关乎村民的切身利益,执源治理工作站执行法官决定下乡实地调查、上门解决。
法官深入田间地头,详细了解案情,耐心释法明理。同时,考虑到强制执行可能加剧双方矛盾,法官决定采取更为人性化的方式处理此案。法官多次往返双方家中,了解到被申请人存在因罹患重病及家庭负担沉重而无法偿还债务的实际困难。同时,也向被申请人阐明了如果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逐渐消除隔阂,两名被申请人同意返还土地,同时作出还款方案。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该案通过执前督促程序得到圆满解决。
爱辉区法院执行局在处理此类民生案件时,始终坚持情、理、法并重,既注重高效执行,又重视释法明理。通过司法温情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此次执源治理的成功实践,不仅保障了村民的春耕权益,也为构建和谐乡村奠定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冉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