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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辉区法院:做好新《行政复议法》立案衔接工作 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

发布时间:2024-03-11 10:02:38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贯穿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于行政立案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行政诉讼诉源治理工作。3月6日,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与立案庭协调联动,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对于行政复议前置、受案范围与管辖体制等方面进行了学习探讨,并就下步工作开展进行安排。
    一是在接收行政诉讼案件材料时,积极做好新行政复议法宣传工作,对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行政复议受理部门及方式、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时间、能否调解以及复议纠正后的程序等事项进行释明,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认同感;
    二是对于需要复议前置的行政诉讼案件,做好沟通释法工作,明确告知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要求及经过复议期限的法律后果,避免产生争议;
    三是对于非诉执行案件中,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案件在经过复议期限,处罚相对人未申请复议且未履行义务的,处罚机关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执行。
    今后工作中,爱辉区法院将继续精准理解和掌握新《行政复议法》修订内容,积极适用行政复议法修订提出的新要求,着力规范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审理工作,推动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提升行政审判工作质效,及时总结贯彻实施新行政复议法的经验做法,促进诉源治理,助力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
责任编辑:冉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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