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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辉区法院:倾力调解 解决“学徒工”烦“薪”事

发布时间:2023-10-27 14:13:53


    【案情摘要】
    村民李某自2023年7月2日在韩某开设的美甲美睫工作室从事“带薪学徒”工作,李某在美甲美睫工作室从事打磨指甲及卸甲等工作,同时跟韩某学习美甲的相关技术,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因双方对“带薪学徒”约定不明确,尽管李某多次与韩某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于是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美甲美睫工作室支付带薪学徒期间工资。
    【审理经过】
    由于双方对工资数额的认定存在较大差异,根据李某提供的现有证据及李某自述的工作情况,仅能证实李某在韩某的美甲美睫工作室工作,无法证实作为带薪学徒具体工资数额。为尽快解决争议,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采取了“背靠背”的方式进行了调解,以便矛盾尽快化解。最终,韩某当庭给付李某学徒工资,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在美甲美睫、纹绣、美容美发等行业中,长期存在“先当学徒后当工”的情况,虽然在学徒期间双方当事人未建立劳动关系,但“学徒工”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学徒工”作为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力,如签订劳动合同、休息休假、取得劳动报酬等权力,双方当事人应明确具体带薪学徒的工资数额及具体工作事项。若用人单位存在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学徒工”有权依法要求劳动部门或法院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冉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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