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辉区法院巧妙运用“要素式审判”和“诉前调解”模式,近日,成功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件。这一模式应用在诉前调解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帮助调解员快速梳理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焦点,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
张某与潘某系夫妻关系,生育有9名子女,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处房产。2007年,被继承人张某去世。在继承遗产房屋时,潘某与子女因各自占有份额方面出现纠纷,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潘某起诉9名子女至爱辉区法院。
和以往诉前调解方式不同,网格化调处中心受理该案后,法官助理协助调解员指导潘某填写了一份《继承案件裁判要素审查表》。该表格列出了继承人的基本情况、遗产范围、债权债务、有无遗嘱及遗赠等重要要素。通过这份表格,调解员快速了解案件的争议焦点,并以解决矛盾、修复亲情为宗旨,针对争议焦点进行高效的沟通和突破。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各继承人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由爱辉区法院出具调解协议的效力说明进行认可,全程仅用半个小时。
爱辉区法院自2018年起开始探索并应用“要素式审判”的工作。经过五年的实践探索,目前已制定有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继承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等八类案件的裁判要素审查表,并对进一步做好要素式审判工作进行了规范。
下一步,爱辉区法院将继续加强要素式审判与诉前调解、速裁工作的有机结合,发挥要素表对诉前调解的指引作用,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努力推动普惠司法的发展,降低诉讼成本,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