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推进行政审判理念现代化”的要求,落实“全市法院学习贯彻全国大法官研讨班暨全省高级法官研讨班会议”精神,立足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加强府院联动,深化诉源治理,推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长远治理和实质化解。
一立案阶段提前接入审查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及对起诉人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等情形的案件,及时向起诉人做好沟通释明工作,引导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对于经释明后,仍坚持起诉的,通过书面审查迳行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避免案件常规庭审程序后,再驳回起诉,造成起诉人诉累及行政、司法资源的浪费。
二杜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现象
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助于实质性化解争议,也有助于提升整个行政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意识。爱辉区法院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七年保持100%。积极引导负责人在庭审中陈述事实、发表答辩意见,积极参与专业知识解答,为当事人解疑释惑、消除误解。在审理一起不服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案件中,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与原告积极沟通,解疑释惑,消除当事人误解,原告当庭申请撤诉;对某村村民起诉种植补贴行政赔偿一案,积极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村委会共同参与协调化解,引导鼓励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担当作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调解协议,保障了农业生产资金及时到位。
三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
自行纠错是化解行政纠纷的有效途径,审判实践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自行纠错的意识不强,从而使得能够通过自行纠错化解的小问题逐渐演变为复杂尖锐的矛盾争议。爱辉区法院在审判中,依法向政府、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不断推动完善自行纠错机制,对于事实清楚、过错明显、危害后果不严重的错误行政行为,促成行政机关采用自行更正、自动撤销等方式予以处理,实质化解纠纷,减少各方诉累。2023年1-6月,该院通过调解、撤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占结案总数的33%。
四从办理个案中融入社会治理
通过行政审判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在办理好每一起案件的前提下,注重分析汇总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刘某向公积金部门申请领取其父亲去世前的账户余款,但因不能提供公证书及法律文书证明其为唯一继承人,导致款项迟迟无法领取。刘某将相关行政机关诉至爱辉区法院,请求履行支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法定职责。在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后,爱辉区法院认定,刘某提供的相关材料能够证明刘某系其父亲的唯一继承人,行政机关拒绝支付属认定事实不清。在法官与行政机关沟通释明后,双方通过多元化解方式签订相关支付协议并领取款项,刘某主动申请撤诉。爱辉区法院认识到该案表面上是对领取公积金条件的理解错误,实际上却触及众多其他领取人的类似问题,仅靠一纸判决无法从根本上化解纠纷,后续可能会产生连锁问题。为推动诉源治理,该院与行政机关就涉公积金领取相关问题进行深度探讨,确定多元化解方式及流程,为今后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参考样本。
五多措施搭建沟通平台
该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到审判全过程。不定期召开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沟通问题提出建议。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全力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积极在司法建议工作上寻求新突破,向辖区行政机关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司法建议,探索推动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新方式,取得良好效果。年初以来,该院共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7份。涉及市场监督、自然资源、环保、公安等各个行政领域,建议内容涉及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文书样式、应诉答辩方式等各个方面,敦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均回函表示会认真按照建议内容整改下步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今后,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将继续牢固树立张军院长提出的“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衔接联动机制,既促进依法行政,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