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幸福法庭的法官们冒着冬日的严寒,驱车来到爱辉区四嘉子乡卡伦山村村民关某的耕地,对关某与何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调查取证。
关某诉称:其家的玉米地与何某家的玉米地相邻,何某在收地时多收了其8根垄的玉米,价值7000多元。为查明事实,确定案件性质,法庭组织关某、何某、给何某家收地的收割机驾驶员钱某和卡伦山村村委会干部共同到现场丈量土地。
经过对双方当场确认耕地面积、地界后,何某否认其多收了关某家的玉米,称他家的土地应该是37根垄,其只种了32根垄也只收了32根垄。为查明事实,法庭继续向收割机驾驶员钱某及乘车人员郭某调查案情,经现场指认,驾驶员钱某证实当时何某收割玉米时确实多收了关某家8根垄的玉米。至此,法庭经调查取证后,认为何某可能已经对关某造成了财产损害,故应立案调查。现此案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