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的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措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然而还是有人心存侥幸,通过其他手段规避限高令。
近日,爱辉区法院依法对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的被执行人肖某进行训诫,并作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司法惩戒决定。这是爱辉区法院在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专项整治行动中开出的首份司法惩戒决定书。
肖某是爱辉区法院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肖某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肖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及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023年6月初,爱辉区法院收到执行线索,反映被执行人肖某违反限制高消费规定购买飞机票乘坐飞机出行。爱辉区法院收到线索后,立即对被执行人肖某乘坐飞机违反限制高消费规定的行为进行核实。经查,被执行人肖某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购买机票乘机前往俄罗斯,机票金额8000余元。
爱辉区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对身在俄罗斯的被执行人肖某进行训诫,告知其违反限制高消费规定行为的法律后果,肖某表示自己存在一定侥幸心理,利用护照通过第三方购买外国机票,现已认识到该行为的错误性、严重性,对自身行为深感后悔,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爱辉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结合被执行人肖某违反限制高消费行为情节及悔过表现,依法作出司法惩戒决定,将被执行人肖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二年。
法官介绍,爱辉区法院将继续清理核实违反限制高消费规定乘坐飞机、高铁的被执行人名单,依法依规开展打击行动,包括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
限制消费令限制哪些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