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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能动司法,案结事了政和——黑河市、区两级法院实质性化解房屋征收补偿争议

  发布时间:2023-05-08 17:28:02



    近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爱辉区人民法院与政府征收部门共同成功化解了一起历时3年的房屋征收补偿行政争议。“是法官和征收工作人员的释法说理让我认识到国家征收工作涉及公共利益和城市发展,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也是对的。你们全心全意地为我们着想,做了很多工作,帮我们解决了实际困难,我会积极配合,按期补足差价款……”被申请人董某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有感而发。

    房屋征收拒不配合

    2020年,为进一步落实民生工作举措、改善生活环境,切实提高居民生活质量,黑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辖区范围内某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董某所有的一户砖混结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在征收部门履行房屋征收工作过程中,董某一直采取避而不见的方式拒绝配合签收相关文书,征收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将房屋征收估价分户报告等材料留置送达后,董某未对房屋评估价格提出异议。征收部门在签约期限内未与董某达成补偿协议,依法报请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向董某送达。董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市政府于2021年向爱辉区法院申请非诉执行,请求对董某的房屋强制拆除。爱辉区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召开听证会,积极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董某称,因产权置换的回迁房屋位置偏远不理想,所以其选择了货币补偿。但因父母年事已高,其想购买较好地段、较低楼层的房屋,方便父母居住。因价格较高,再加上装修费用,货币补偿金额远远不够,导致其生活水平没有提升反而降低。请求法院驳回政府的强制执行申请。

    爱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市政府系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人民政府,当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时,具有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定职权。经审查,征收补偿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符合强制执行条件。故依法作出对董某房屋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并由黑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裁定送达前,案件主审法官与董某进行了多次沟通,向其释明法律、政策的相关规定及裁判理由,同时将董某提出的实际困难与政府及征收部门进行了沟通。

    两级法院联动化解争议

    案件虽然已经办结,但问题并未解决。爱辉区法院严格落实上级法院能动司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院领导在听取案件汇报后,要求必须与上级法院及征收部门取得沟通,尽全力实质性化解该争议。市中院详细了解案情后,判断该起行政争议具有实质化解的可能性。两级法院共同与市政府、征收部门进行沟通。征收部门积极协调,针对董某的实际情况,在征收补偿方案范围内,为其调换了楼层及位置相对较为适合的房源。董某也表示满意现在的房屋,并按期补足了房款差价款。至此,该起长达三年的房屋征收补偿争议圆满化解。

    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该起案件历时3年,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沟通协调过程较为复杂。按现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应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法院发现被征收人对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理解不到位,因被征收人不予配合,其与征收部门之间的沟通不畅。因此,法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更有利于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和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办案过程中,基层法院与上级法院紧密联系,充分发挥联动协调处理机制,形成沟通合力。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实质诉求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进行了充分的案情讨论,特别是通过公开听证为各方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解心结、释法结,让被征收人感受到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助推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分歧得以弥合,使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充分理解和接受,最终取得了案结事了政和的办案效果。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多元解纷机制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新路径。

责任编辑:刘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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