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认真履行职责 真情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爱辉区法院老年维权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1-11-18 15:23:38


    多年来,爱辉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化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条例》等各项政策法规, 积极探索老年维权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以人为本,以爱为先,全方位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大力营造“关爱老人,构建和谐”的维老工作氛围。2006-2010年五年间,共审理和执行涉老案件1156件,收到锦旗32面,先后有1人当选“全国法院办案标兵”,1人被评为“黑河百姓好口碑政法干警”,1人荣立一等功,并分别荣膺全国、全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一、强化职能,构建老年维权新格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该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涉老办公室设在法庭办,推行涉老案件首问负责制,并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设立了9个“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合议庭”,使老年维权工作辐射立案、审判、执行和宣传等各方面,工作深度、广度有了新的发展。  

    二是构建维权网络。该院在老龄组织的指导、监督和支持下,积极与当地政府和各级组织协调配合,在所辖11个乡镇建立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联络网点,在3个人民法庭推行庭前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机制和涉老案件庭后回访制度。

    三是依法有效维权。在案件审理阶段,法官积极探索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新思路、新方法,将纠纷化解贯穿在整个工作环节,注重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法理情并用,全力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婚姻解除、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注意伦理常情,力争做到调和为主、调判结合,平衡各方利益;在赡养等案件的审执过程中,妥善调处子女与老人的关系,力求从物质赡养和精神慰藉两个方面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在遗产继承案件审执过程中,加强亲情感化,促进家庭和睦。

    二、落实措施,构建服务型诉讼新机制

    一是开通涉老案件“维权绿色通道”。推出“五心”服务标准、强化“五个一”优质服务承诺,坚持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现场开庭、送执行款,从细微处体现人民法院对老年人的关心。通过主动上门、发放联系卡和宣传单、开设电话立案等形式,全力打造“尊老、爱老、便老、惠老”的服务型法院。

    二是积极开展对老年人诉讼的司法救助。对涉及老年人的赡养、人身损害、财产纠纷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符合规定涉老案件的予以缓减免收诉讼费,针对赡养案件中老年人生活保障的问题,采取支付令、先予执行等方法,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三是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加强与老年人所在的社区沟通,加强与老年人的子女或亲友沟通,加强与老年人沟通,通过沟通了解,在情、理、法的相互交融中,妥善化解纷争,实现老年维权的无缝对接,有力推进老年维权工作。

    三、营造氛围,弘扬尊老敬老新风尚

    一是倾力化解见成效。该院始终“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在1156件涉老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1062件,调撤率达91.9%,避免了“法律胜诉,亲情败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树立了法院良好的形象,有力推动了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二是大力宣传促和谐。该院将老年人关心的个人财产、遗产、老年赡养和再婚问题作为维权工作的重点,通过老年人维权法律宣传活动和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加大对老年维权法律宣传的力度,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防范侵害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开展法律大集、法律进社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全社会普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等法律法规,传播尊老敬老新风,让社会关注、关心老年人的生活。

    三是实际行动谱真情。定期走访留守老人、孤寡老人和五保户,帮助解决老年人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开展慰问演出活动,为敬老院的老年人购买水果和棋类娱乐用品,尽力为老年事业提供优质服务。该院干警以尊老敬老为荣,在工作中自掏腰包给老人买饭、给老人打车送回家的好人好事屡见不鲜,真正体现了人民法官对老年人的关爱和深厚感情。

    今后的工作中,爱辉区法院将进一步增加对老年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加大对老年人的保护力度,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和保障,使辖区的经济社会与百姓的生活更加安定、和谐、富裕、美好。

责任编辑:爱辉区法院 郭 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