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不断变化,女性犯罪呈大幅上升趋势。我院对近年来判决的女性犯罪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以期达到有效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的目的。
一、爱辉区女性犯罪现状及特点
目前,我区女性犯罪的现状令人担忧。2008年审结女性刑事案件7件,2010年审结女性刑事案件18件。三年时间,女性犯罪案件增加157%,在涉案36名女性罪犯中,以侵犯财产类犯罪为主,占全部犯人的58.3%。纵观我区女性犯罪案情,女性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从犯罪人员构成上看。女性罪犯呈现“三低”:年龄低、文化低、收入低。绝大多数女性被告人多在35岁以下,职业为农民或无业人员,学历多为初中以下。这部分人群谋生能力有限,收入较低且不稳定,法律意识模糊,守法意识较差,为了自身利益,往往会不计后果,置法律于不顾,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从犯罪类型上看。女性以职务犯罪和涉黄、毒犯罪较多。一方面,是由于女性广泛参与社会劳动并逐步在单位担当重要角色,加上社会的转型期,管理体制不健全、内外部监督防范措施不完善,这都给贪污、受贿、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留下可乘之机,女性职业人在行使职权,从事财务、经济管理时,受到利益驱使,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了相关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不少女性追求安逸却不愿劳动,妄图不劳而获,将其作为自己谋生的手段,屡教不改。
3.从犯罪的手段看。女性犯罪手段多具有隐蔽性。与男性经常从事抢劫、暴力伤害等需要强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同,她们所从事的犯罪多限于低暴力层面,如盗窃、诈骗、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犯罪。其中,诈骗犯罪日益成为女性从事犯罪的主要方式。在这些犯罪行为中,女性往往利用他人对女性戒备心低的优势,非法获取钱财。
4.从犯罪的动机看。女性犯罪多为从属性。由于女性依赖心理重及身体素质原因,在现实社会中属弱势群体,因此女性犯罪有大部分属“被动犯罪”(即受引诱、邀约)、“情面犯罪”,积极主动实施犯罪的相对较少,共同犯罪较多,在共同犯罪中多是处于受安排、被支配利用的从犯地位,以运输毒品、盗窃、贪污、抢劫等案件表现得为最明显。犯罪数额、手段、次数均相对于男性犯罪者较小。
二、女性犯罪的原因剖析
女性犯罪日趋增多,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女性犯罪同其他类型犯罪相比,既存在着共性,又存在着特殊性。笔者认为,女性犯罪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在客观方面,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我们认为,家庭、学校、工作单位等对女性的保护环境的破损和丧失是导致女性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是家庭残缺。如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或因被判刑、劳教而造成的现实生活中的父母不全;家庭解体,如父母离婚;家庭不和睦,如父母、家庭成员经常吵闹、冲突或冷漠;家庭教育方法不当,如过分溺爱放纵或打骂压服;不道德的家庭或违法犯罪家庭,如父母一方或双方或家庭其他成员有恶习,或有违法犯罪劣迹的家庭,或家庭成员间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及性暴力行为的家庭。二是过早辍学。学校只求高的升学率,对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疏于管教、放任自流。三是就业歧视。有的单位招工对女性进行限制,有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女职工保护规定,使女性在就业机会、职业选择范围、职位晋升等方面处于相对劣势地位,这种情况极易使一些女性游离于集体保护环境之外,闲散于社会,而被人引诱误入歧途。四是不良文化影响。近年来,以宣扬“性自由”、“性放纵”观念,带有淫秽性质的影视、录像、光盘制品、书刊通过各种途径大量涌现,这对女性尤其是女青少年的伦理道德观念构成了巨大的冲击。在不良性文化的直接诱惑、侵蚀下,一些女性的思想防线逐步崩溃,自我防御机制被摧垮,她们或者不婚而居、未婚先孕,或者充当“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或草率结婚、离婚,而后破罐破摔,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主观方面,一是受到享乐主义思潮影响,贪图享乐,追求金钱、物质利益。拜金主义、超前消费、能挣会花的思潮,进一步激发了一部分女性的物质欲与金钱欲,强化了她们原有的贪图享乐、好逸恶劳、爱慕虚荣的心理。为了达到吃喝玩乐、不劳而获的目的,一些女性可以不顾一切的去追求金钱、物质,甚至不惜采取犯罪的手段。二是受到自身文化素质低下,认知能力差的影响。女性罪犯的文化结构普遍为初中学历,文盲、半文盲、法盲居多。她们在认识事物时受到限制,缺乏科学的分析能力,面对别人的教唆、诱惑,不能明辨是非、善恶,容易被人威逼、利用,误入歧途,而在处理问题时,由于缺乏知识,不懂法律,往往感情用事,极易实施犯罪行为。
三、预防女性犯罪的对策
预防女性犯罪,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以下是笔者对预防女性犯罪提出的几点对策:
(一)注重法制教育的警示作用。司法机关应坚持打防结合。司法机关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时,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区别对待的原则。首先,司法机关必须健全机制,加大打击女性犯罪力度,通过严厉打击使那些在犯罪边缘上的女性能悬崖勒马,也使有犯罪苗头和迹象的女性有所畏惧而望而却步,从而达到警醒和预防的效果。其次,对女性违法犯罪者,要区别不同对象,采用收容教养、收监改造等形式,进行行为矫治,以教育、挽救、改造她们。在矫治过程中,要针对女性特点,讲究方式方法,因人、因类施教,做耐心细致的转化工作。通过各类教育以及严格的管理,帮助她们改掉恶习,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确立正确的观念,以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扩大妇女权益的保障作用。加强对女性权益保障,要从就学、就业和提高妇女地位方面着手。
保障女童受教育权利,加大对适龄女童就学情况的跟踪监督,防止女童失学,延长义务教育至高中阶段,加大农村女性的扫盲工作力度,努力提高现有女性的文化知识水平,增强分辨是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正处于求学阶段的女青年,不要一味的追求学业,更要关心她们的身心健康,青春期的女青年极易受到外来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作为家长要给予她们必要的关心,但又不要给她们过重的压力和负担。学校对问题学生更不能放任不管。
加强女性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女性社会就业率,确实抓好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抓好适合女性特点的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广大女性参与市场经济建设的能力,最大限度的提供女性就业机会,保障就业权利,从源头上防止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要发挥妇女权益保障中社区的作用,积极构建社区保障预防体系。通过强化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功能,建立一个由文化、民政等多部门合作的社区工作协调机制,对于辍学、无业以及家庭有特殊情况的青少年女性,尽可能多地投入管理、教育、监督、救助和社区矫治的职能,充分发挥社区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减少违法女性犯罪的重要作用,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的主导作用,通过改进妇联组织的作风,逐步解决妇女组织的“机关化”问题,积极探索妇联组织在新时期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预防女性犯罪的新途径,努力消除妇女工作中的“盲点”,使妇联组织真正成为“问题”女性的“教育所”,困难女性的“救助站”,生活无助女性的“避风港”。
(三)重视对女性犯罪的心理预防
由于女性自身生理原因的影响,一些女性的性格容易朝向自私、狭隘、偏激的方向发展,因此应着重提高女性辨别是非的能力,学会宽容大度地对待和处理问题,克服依附心理,强化自我保护及自立、自强能力,使女性群体在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时能够顺利得到解决,排除和化解心理障碍。还要注重对女性心理素质的教育和培养,学校、家庭和社区要积极筹建健康心理干预室,及时对女性以及男性所遇到的挫折,进行科学的开导和劝解,使其危险状态扼杀在萌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