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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辉区法院:发挥社会调解力量优势 以人为本彰显司法温情

  发布时间:2022-08-29 16:21:39



    “这起事故是我母亲的全责,官司让我们第一次走进法庭,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对方不但放弃了赔偿请求,还和好心人杨老师一起给我母亲提供帮助,这次调解我们姐妹真正体会到了法院和法官解决纠纷的公平公正,也深深的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被告的两个女儿感激地说道。这是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当庭调解的因交通肇事引发的两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不当得利纠纷时的场景。

    今年6月19日,王某芝驾驶电动三轮车进城卖菜返回途中,与于某军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芝腿部受伤,于某军车辆受损。由于伤情紧急,未等王某芝家属到场,于某军迅速将王某芝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4000余元。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芝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于某军不承担责任。于某军向王某芝家属索要垫付的医疗费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芝赔偿车辆维修及误工损失15000元,同时要求返还垫付的医疗费。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原、被告,了解到被告王某芝今年74岁,老伴去世的早,三个儿女相继成家,老人独自居住在爱辉区某村,靠6亩承包地生活。为妥善处理案件,法官决定将两起案件一并进行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时,王某芝的邻居杨乃斌一同来到法庭,要求以王某芝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调解。经法庭审查,了解到杨乃斌是黑河市技师学院的一名退休教师,多年来一直热衷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早在2015年3月26日,杨老师乐于助人的事迹就在黑河日报进行过报道,法官同意了王某芝及杨老师的委托代理请求。

    调解中王某芝的女儿陈述,母亲在这次交通事故中脚踝骨折,住院治疗期间又查出身患肺癌,家里现有的积蓄都用在了为母亲治病上,暂时无力支付于某军的车辆维修费和垫付的医疗费,恳请延缓时间并给予适当减免。杨老师先提出与于某军进行单独交谈,详细介绍了王某芝的病情和生活状况,随后提出愿意为王某芝的治疗帮助1000元,并再为王某芝垫付1000元支付给于某军,于某军在杨乃斌的感召下,当即表示放弃车辆维修损失和误工赔偿,同时表示愿意从垫付的4000元医药费中拿出1000余元帮助给王某芝。王某芝的两个女儿被杨乃斌和于某军的善举深深感动,表示剩余1000元垫付医药费由两人共同代母亲给付。

    调解协议达成后,杨老师当即向于某军支付2000元,连连夸赞道:“小伙子,你真是个好人,让这一场官司暖心收场,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传递这种温暖,整个社会就会处处充满正能量。”

    这则案例是爱辉区法院发挥社会调解力量特殊优势,联动调解各类纠纷案件的生动呈现。承办法官在具体案件办理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在情与法之间找到最佳契合点,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刘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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