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有效维护司法权威,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治、崇尚法治、捍卫法治的良好氛围,推动法治爱辉建设工作不断发展。
落实中共黑河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黑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黑河市监察委员会、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黑河市人民检察院、黑河市公安局《关于精准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联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自2022年8月18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征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重点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六)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七)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八)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九)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一)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十三)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相关事项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具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必须立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否则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二)爱辉区人民法院将立足工作职能,严格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追究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的刑事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老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自通告之日起,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向爱辉区人民法院线索受理中心反映情况。
线索受理中心电话:0456-8296277(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爱辉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2日